應該看到,作為公共交通的組成部分,出租車提供的空間,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私密場所。在這一特定的公共場所內,個人隱私權的行使也應受到一定限製。因此,在出租車內安裝監控設備,與銀行、車站、酒店、公用電梯等公共場所設置監控並無二致。
對於公共場所內的監控管理,還應細化監管條文。首先,是明確由誰在公共場所安裝監控,以及采集、管理監控內容;其次,是明確監控設備禁入的區域,監控範圍隻能用於公共場所;再次,安裝攝像頭前後,應該有一個告知的程序,以保護公民的知情權。此外,對於泄露在公共場所采集的監控內容的行為,應明確處罰細則。
歸根結底,在公共場所安裝石家莊監控設備,是為了讓每一個人更有安全感,不是讓人心生恐懼。因此,以公共利益為旗號的主張,也應大限度保護公民的個人權利。尤其是注意,應明晰監控者的法律責任,隻有把權力關進籠子裏,才能減少社會對於隱私權受損的焦慮感。